索 引 號:000014349/2025-94658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6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科規字〔2025〕3號 | 發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
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管理,提高引導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下稱廣西)科技創新工作發展,根據《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3〕27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廣西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引導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審核引導資金分配建議和績效目標并下達預算,配合自治區科技廳制定引導資金實施方案,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等。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研究提出引導資金分配建議和區域績效目標,組織引導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和立項,組織實施項目過程管理和監督,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編制上報年度引導資金實施方案和績效自評報告,做好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
第四條? 引導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科技委員會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黨委科技委員會部署安排,突出支持重點;
(二)符合國家、廣西相關科技創新政策和規劃;
(三)優先支持各市申報科技創新項目,引導支持地方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四)堅持統籌兼顧,結果導向,落實國家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圍繞廣西“一區兩地一園一通道”建設,深入實施科教興桂戰略、人才強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廣西,扎實推進自主創新,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資金監管,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資助方式
第五條? 引導資金支持范圍:
根據自治區年度工作重點,安排以下一類或幾類項目。
(一)重大科技任務。落實中央科技委員會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科技委員會部署安排需要實施的重大科技任務。
(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主要指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以及區市聯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等。
(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主要指根據我區相關規劃等建設的各類科技創新基地。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結合我區實際,針對重點產業等開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
(五)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指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旨在開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第六條? 支持重大科技任務、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資金,可以綜合采用直接補助、后補助、以獎代補等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資金,可以綜合采用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
上述支持方式,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優化。
第七條? 引導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項目組織和資金管理
第八條? 引導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項目組織實施按照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優先支持各市提升科技創新水平和能力。
第九條? 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根據科技部、財政部要求,結合國家區域科技發展戰略任務,根據廣西相關規劃、地方產業發展特色和年度重點任務,及時開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項目申報指南應充分征求和聽取各市意見,對直接補助項目一般采取公開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引導各設區市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地方申報的項目;直接補助項目中涉及國家戰略及特定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平臺建設、成果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可采取競爭擇優等方式征集確定項目和項目承擔單位。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對于采取直接補助方式的,主要內容包括實施主體、目標任務、經費預算、支持方式、實施期限、績效目標等;對于后補助及其他支持方式的,由自治區科技廳在本辦法原則下根據不同補助類型具體實施,經考核評估合格,可直接納入引導資金支持范圍。
第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據實、完整編報項目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項目推薦單位和部門按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初審、推薦等工作。
第十一條? 自治區科技廳制定評審方案,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綜合項目申報單位的研發條件、項目可行性、績效目標的合理性等因素明確評審標準等,按規定程序確定擬立項項目。
第十二條? 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結合廣西科技改革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及時制定年度引導資金實施方案,隨資金分配情況同時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并報科技部、財政部備案。引導資金實施方案備案后不得隨意調整。如需調整,應當將調整情況及原因報科技部、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第十三條? 對擬分配到企業的引導資金,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通過官方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實施,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十四條? 引導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對市縣實施的項目,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引導資金原則上應當在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資金按照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科技部門及使用引導資金的單位應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科技部門應當加強資金分配項目申報及使用管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相關目標已經實現或實施成效差、績效低的項目,以及已從中央基建投資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請引導資金支持。
第四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科技部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對全過程預算績效跟蹤和監督。自治區財政廳加強對本級資金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的監督。自治區科技廳加強對引導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落實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結果應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項目推薦單位和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管理使用引導資金,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績效評價工作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區科技廳報送引導資金上一年度績效自評報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導資金支出情況、組織實施情況、績效情況等。項目承擔單位對報送的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財政部報送當年引導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和上一年度績效自評報告,并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切實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執行,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項目管理機構發現違規使用資金、損失浪費嚴重、低效無效等重大問題的,應當按照程序及時報告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科技廳。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并自覺接受主管部門、財政、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要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賦予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和其他相關改革的要求,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結余資金使用、儀器設備采購等方面政策措施,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在引導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對嚴重違規、違紀、違法犯罪的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納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科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引導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本辦法執行。